宁夏中卫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7-09-07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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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5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中卫市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于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早应于毕业后一学期进行。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宁教人[2014]97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1)已取得与申报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相应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证;(2)2017年全日制师范应届毕业生已完成相关学习课程并合格,学分达标。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3.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7年3月22日-4月20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0日—11月10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中卫市教育局培训中心)

2.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企业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时间为每天7:00-24:00,十九大召开期间10月18日0点-10月25日7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实行关闭,申请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用户确认功能不能使用。

中卫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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