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系列—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2

来源:招教网时间:2019-09-12责任编辑:yanggua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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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责任

1.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2.类型: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主要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追究违宪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

(3)刑事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

3.归责要件⚠

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有损害事实:

(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

(2)损害行为须违法:

(也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教育法律救济

1.概念: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2.教育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①特征:

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②范围: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需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被诉对象只能是当地人民政府隶属的行政机关,而不能是当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不列入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

③程序:

提出;受理;处理。

(2)受教育者(学生)申诉制度

①特征:

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②范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

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需教学物品等,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另外,虽然我国《教育法》没有对提供申诉的时间做具体规定,但是在教育实践中,学校往往会明确申诉期限,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超出期限的则不予受理。

③程序:

提出申诉;申诉受理;申诉处理等。

3.教育行政复议:

(1)特征:

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2)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4.教育行政诉讼:

(1)特征:

诉讼专属;标的确指;救济和监督相结合;被高举证;不得调解。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3)程序: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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