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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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教师的学生观
早在学生时代,就曾经听自己班上的同学说过:“某某老师我不喜欢,我很讨厌上他的课。”“某某老师总是摆着一张苦瓜脸,难看死了,又爱教训人,真烦。”我带过的一批学生在班会课上提出要求更换某位科任老师,并以全班同学的名义写信给校长,理由是这位老师在课堂上爱当众用尖酸刻薄的话讽刺学生,还罚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抄题目100遍等等,学生们受不了。这些学生们当然没有如愿以偿,倒是那位老师知道此事后,硬是将这种不良习惯收敛了许多,并且努力在教学上下功夫,终还是赢得了学生的尊敬。作为这批勇敢学生的班主任,我不由得引发了种种思考,引发了我对教师学生观的思考,对新时期教师应具备怎样的学生观的思考。
在这一教育新形势的要求下,教师须具备以下学生观:1、人性化的学生观。教育要充满人文关怀,关注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使教育工作具有人性美。2、差异性的学生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3、个性化的学生观。在理念上,教师应相信学生是追求进步的,是会向前发展的,在评价上,要坚持发展性评价,让学生改进行为。这是从教育大形势的角度论述新时期教师应具备的学生观。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教师又应该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在新的社会文明的影响下,学生的知识面与信息面不断扩大,他们的认知能力也不断提高,以往的崇拜、敬畏取而代之的则是好奇、求证,甚至是挑战。但是他们所面对的困惑与烦恼比过去的一代人要多得多。学生需要的是拥有个性的老师,只有个性化的老师才能对学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教师应站在与学生平等的角度来看待学生。
从教师自身的职业需要来看,教师应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实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写明: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新时代赋予了教师不同的角色定位。现在的教师首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崇高职业。教师教给学生知识,是在完成他(她)的教书使命。要做到这一点,须了解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要了解学生,就要关心学生、爱学生,就要在点滴之处呵护学生。许多事实证明,教师的过分认真对学生的身心没一点好处,反而开得自己身心疲惫。倒是把学生当成学生来看待,用孩子的眼光来阅读他们,用孩子的心来理解他们,才是真正的关心,才真正有利于他们的身心成长。
对于小学生来说,把学生当儿嬉的小孩子来关心来呵护,尊重他们的的年龄特点,才能更好地教育他们;对于不再沉迷于儿嬉并且已经有了一定阅历的中学生来说,尊重并保护他们的隐私则是老师应谨慎从事的事情。教师还应真诚地对待学生,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否则,会使学生产生厌恶和逆反情绪。有一位教师同仁曾推心置腹地对我说过这样的一番话:在读中学的时候,她恨的就是那个校长。那时她读初三,正是升中会考的关键时期,同时双是花季多梦的年龄,偏巧她总是收到笔友的来信。这件事情引起了校长的关注。敏感的校长直觉认定她在“拍拖”,终于有一天,把她叫进了教导处。原来这位校长事先没经过她同意就拆开了她的信,还真的让这位校长发现了苗头,准备严肃地进行一番教导。但是让这位校长没想到的是,颇具个性的她理直气壮地否认,还大胆地质问校长凭什么私拆信件,凭什么认为别人的一封来信就认定她在和别人谈恋爱。这位校长当时不知是自知理亏还是被她的气势所震慑,终不了了之,但没有道歉。事后,她被班主任评价为不懂礼貌,还批评她不应该用这种语气和校长说话。为此,她差点就不想参加升学考试。从此,她不再接受这位班主任的任何教导。直到现在,她仍对此事耿耿于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那位校长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从情理的角度来说,那位班主任明显偏袒校长,并没有做到坦诚相待。中学生正逐步向成人过渡,个性都比较强,与小学生相比较,他们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要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首先要会尊重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这是教师应具备的又一学生观。
从改善师生关系的角度上看,新时期的教师又应该具备怎样的学生观?
树立法律意识是建立正确学生观的基础。教师首先应该有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作为教师,须认识到:学生是公民,公民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享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师须认识到学生和自己的地位是平等的,凡是公民应享有的法律保护,学生也是享有的。过去,我国传统的教育主要是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培养人,而很少从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要求来教育人。人们一贯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的对象,缺乏尊重学生的意识,没有把学生当作是独立的个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转变学生观念,建立正确学生观,是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消除学生的逆反心理,是每一位班主任甚至每一位科任教师的修课。要消除学生的逆反心理,就要改变原有错误学生观,树立并坚持科学学生观。从一开始就要注意珍惜与学生交往的每一次机会,注意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教师须放下架子,站在平等的角度和学生对话。对话时应该用诱导、亲切的话语,切忌用教训的话。学生喜欢风趣的老师,因为这种老师总是让他们感觉亲切又能受到教育。其次,遇事要相信学生不是故意犯错,用宽容的心去面对学生的错误,并给予学生能悔过的机会。学生内心需要一位善良的又能帮助他们的老师作依靠。所以,不能站在成人的角度,认定学生怀着某种目的故意犯错,那样只会扼杀他们形成良好个性品质的机会。第三,给学生亲近自己的机会,与学生交心。学生对教师总是充满猜测与好奇,让学生接近自己、了解自己,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石,与是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熏陶感染学生的好时机。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老师须树立以人(生)为本的学生观,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体现了教学对学生生命本体的关怀,表现了教学对学生生命个体的尊重。新时期教育为重要的任务就是,用多样化的标准去发现学生的差异并以为立足点建立促进学生佳发展的学生观,让学生记得成功与自信,还“学生”这个称呼以朴实的本性:学生就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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