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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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1.教育法规的概念、特征常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常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3.建议考生了解教育法规的体系,这部分知识点曾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5.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都需要考生加以掌握。
6.教育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7.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这一知识点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
8.近年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问题日益成为大众关心的热点,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规定,是经常会考查的重点。
9.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10.教师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是考点,多以客观题出现。考生应注意准确识记和区分。
11.建议考生以名词解释的形式掌握依法执教的概念。
12.随着教师虐童案的不断发生,教师依法执教的意义越发重大,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还要在执教的过程中知法守法。依法执教的意义经常以主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13.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常见的具体表现形式,常常以各种题型进行考查,建议考生重点掌握。比如说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在上课时间让学生出席一些商业活动等均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4.侵犯学生人身权的常见的具体表现形式,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建议学生重点掌握。
15.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易考查的知识点,常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需要理解并掌握。
16.教师的三种违法(侵权)行为也是解聘教师的依据,如今学校里教师体罚、侮辱学生的事情层出不穷,成为了教育界乃至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时间、制定机关、立法宗旨以及规定的教育目的常常以各种形式加以考查,建议考生重点记忆并掌握。
18.国家的教育基本制度,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1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理解并掌握。
20.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考生需要了解的,经常以各种客观题出现。同时,考生要识记受教育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2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制定机关,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条件等,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儿童入学的年龄,以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的规定,建议考生牢固掌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的规定,例如禁止设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禁止学校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对于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只能批评教育,不能开除。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可能会以主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教师工资水平的规定,常常以各种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26.我国教师节的确定时间是1985年,确定的日期是每年的9月10日,建议考生牢固掌握这两个时间。
27.作为一名教师,享受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是须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常常以各种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建议考生理解并牢固记忆。
28.关于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以及关于教师资格的丧失原因,是一名教师需要了解并掌握的知识点。
29.教师考核包含的内容以及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建议考生了解并掌握。
30.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出现作弊行为惩罚方法,建议考生了解并掌握。
31.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是未满十八周岁,这一知识点可出判断题和选择题。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规定,常常以案例或材料的形式加以考查,需要考生能够结合案例分析并归纳总结。
3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教育方针和原则,常常以客观题的方式加以考查。
34.本法关于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的规定是重点要掌握的内容,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常常以选择或判断的形式进行考查。
3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和学校承担责任情况常以客观题型出现,考生需准确掌握。
3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是常考知识点,考生应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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