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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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考情介绍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涉及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法条
1.时间相关:
(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具体法条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新增】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业证书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位制度;
【第二十四条】督导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1坑:非“优秀”);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2坑:非“标准”) ;
(四)有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坑:非“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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